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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会计分录(30万以下减免增值税分录)
      2022-06-21 05:18:22发布 13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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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小规模不能像一般纳税纳税人那样,销售货物可以抵扣购进商品的进项税,购进商品的税款只能计入商品成本中,小规模商贸企业按销售额乘以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款。

    下面我用一个小例子,简单清晰的展现一下。

    甲小规模商贸企业本月购入商品50件,每件单价800.00元,货款40000.00元,已通过银行付款。

    一、购进商品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40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0

    二、销售商品会计处理

    当月销售20件商品,取得货款20000.00元,已通过银行收款。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9417.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82.52

    三、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处理

    本企业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假设期初商品数量为0,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0+40000)/(0+50)=800.00

    本月销售20件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00(20*800)

    贷:库存商品16000.00

    在采购过程中,可能货到了,发票未到,只能暂估入账。暂估的商品销售后,没有发票的成本也随之结转了,这个是有税务风险的。最好及时催促,收回发票。最晚不可超过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之后的60天内,否则成本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未结束,对于暂估成本还未取得发票的,要及时催促供应商开具,减少税收风险,便于应对2020年的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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