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立即发布信息
·广州 [切换]
    信息分类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计税依据(理解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会计分录)
      2022-06-21 05:07:32发布 203次浏览
    • 收藏
    • 置顶  |
    • 举报  |
    • 地址:广州市内
      • 联系人:张经理
      • 电话: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百家网提醒您:让你提前汇款,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均有骗子嫌疑,不要轻易相信。
    • 信息详情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尤其是集团类公司,经常会进行一些内部或外部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提醒的是,股权转让除了涉及到所得税、增值税(符合免税条件的,可以免交增值税)外,也不要忘记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第11条为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数据。而公司股权转让是包含在财产所有权转让的范畴内的,因此需要根据印花税规定缴纳印花税。

    接下来,我们继续探讨纳税义务人的问题。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那么,对于股权转让的协议,如a将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b,则a和b作为转让当事人,需要根据转让金额各自计算缴纳印花税,而被转让方甲公司通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以,纳税人需要在转让协议达成后,即按规定进行印花税申报。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百家网看到的,谢谢!
    • 您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