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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资料保管年限的规定(最新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解读)
      2022-06-21 05:05:21发布 30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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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一律不得伪造、变造,更不能擅自损毁。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30年。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和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以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例)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30年

    2、记账凭证30年

    二、会计账簿

    3、总账30年

    4、明细账30年

    5、日记账30年

    6、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

    三、财务会计报告

    8、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

    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

    四、其他会计资料

    10、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11、银行对账单10年

    12、纳税申报表10年

    1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

    1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6、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

    【提示】保管期限必须记!可以适当找规律记,例如:

    (1)30年:“凭证”、“账簿”(固定资产卡片除外)、“(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10年:“月季半年报”+“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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