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立即发布信息
·广州 [切换]
    信息分类
      福利费包括哪些费用(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
      2022-06-21 08:17:52发布 299次浏览
    • 收藏
    • 置顶  |
    • 举报  |
    • 地址:广州市内
      • 联系人:张经理
      • 电话: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百家网提醒您:让你提前汇款,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均有骗子嫌疑,不要轻易相信。
    • 信息详情

    01. 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02. 基本扣除政策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03. 企业哪些福利性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明确了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条件,第三条规定了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企业的福利性补贴,如果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04. 在何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05. 是不是所有的职工福利费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06. 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百家网看到的,谢谢!
    • 您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