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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账款坏账怎么处理(预收账款的发生坏账处理)
      2022-06-21 08:17:49发布 3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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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内
      •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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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按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债务人破产清单、法院破产清算公告。

    3.法院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仲裁书、或法律文书。

    4.债务人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债务人死亡失踪证明。

    6.债务重组协议及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证明。

    7.因自然灾害,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除以上所列外,还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税前扣除:

    1.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预付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但企业要有专项申报专项报告。

    2.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但企业要有专项申报专项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5号公告取消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减少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由过去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和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现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有:(1)应收款项明细账复印件(2)无力清偿债务说明或追偿情况说明(3)损失已作损益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以我多年税审经验,觉得企业一年一次或几年一次对应收预付款项坏账损失按2018年65号公告进行及时清理自行留存备查,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项财务核算管理的好办法,这样企业经营就可以轻装上阵。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百家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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