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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增值税怎么处理(关于委托加工的税法规定)
      2022-06-21 08:14:32发布 1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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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内
      •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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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生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1、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2、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税率为13%,计税依据:国工费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4、最后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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