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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金的区别(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2022-06-21 08:14:05发布 2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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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总额不是公司法的法律概念,公司法对投资总额没有相应的规定。

    我们认为,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股东必须向公司缴纳的,是一项法定义务。投资总额,是股东、公司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预算)投资到公司的总金额。投资总额来源于注册资金、融资款、公司利润等。除有特别承诺外,公司未达到投资总额的,债权人不能要求股东强制履行。

    在对外关系上,股东承诺追加投资金额的,债权人通常无权要求股东实际履行;股东承诺增加注册资本或增资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强制履行。对内关系上,股东之间约定各自应向公司追加缴纳注册资金(本)的,其他股东及公司有权要求强制履行;股东之间约定各自应向公司追加投资款的,除非有明确约定,一方股东不履行的,其他股东及公司无权要求强制履行。


    在风险防控上,对于股东向公司增加款项的,一定要明确是投资款,还是增加注册资金,还是融资借款。对于约定追加投资款的,要考虑到,如果一方不履行追加投资款的约定,已经追加投资的一方的权益如何保护?在法律实务中,通常的做法是,将已经追加投资款的一方的投资款转化为增资,从而增加其股权比例。但应在投资之前签署好股东会决议,签署完毕增资需要的各项材料。如果一方追加了投资,其他方不追加投资,各方也未形成增资决议,则该投资如何定性呢?我们认为,已追加投资的股东,可以考虑以融资借款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向其他股东主张权利则会比较难。在混合所有制下,往往是国有企业为了挽救公司不断增加投资,但该投资又没有转化为注册资本,导致国有股东增加投资金额但国有股权没有增加的困境,也导致双方利益失衡。当然,如果一概约定投资款为增加注册资金,又不利于资金的退出,因为要履行减资程序或通过利润分红的形式回收增加的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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