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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会计分录(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
      2022-06-21 08:08:06发布 1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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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内
      •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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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收到客户背书转让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有时在收到票据后,将相应的汇票再背书转让给供应商或者贴现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那么在背书转让后,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主要判断公司票据转让时,对方是否有追索权

    1、对方没有追索权

    这种情况下,意味着公司将票据直接进行了卖断,会计处理如下:

    借记:银行存款

    借记:财务费用

    贷记:应收票据

    示例:公司2021年12月将票面金额为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卖断给银行,获取了98万元的银行存款,则对应会计分录为:

    借记:银行存款 98

    借记:财务费用 2

    贷记:应收票据 100

    2、对方有追索权

    这种情况下,视为应收票据质押而从银行多的借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短期借款

    示例:公司2021年12月将票面金额为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拿给银行进行贴现,银行有对应的追索权,获取了98万元的银行存款,则对应会计分录为:

    借记:银行存款 98

    贷记:短期借款 98

    同时,如果出具审计报告,则对应附注中应收票据会作为使用权资产受限的资产进行披露。

    票据到期后,票据出票人正常的进行了承兑,则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记:短期借款 98

    借记:财务费用 2

    贷记:应收票据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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