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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报酬个税计算公式(劳务费正确账务处理)
      2022-06-21 08:05:20发布 1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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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值税

    注:根据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 [2016) 36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提供劳务销售额未超过300-500的,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纳税人可不开具发票。

    1、未达到起征点——免征

    2、达到起征点——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免征,其他地区减按1%征收率征收——

    注:根据财税(2019) 13号的规定,个人开具普票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以下)的免税,超过的全额纳税;开具专票的,全额纳税。税款在开具发票时由代开的税务机关征收。

    ps:《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 (2016) 36号)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二、个人所得税

    (一)征税项目

    1、劳动报酬所得

    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众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经营所得

    包括: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注:通常,提供规定范围内的劳务,无营业执照的,按照劳务报酬处理所得计税。

    有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既包括主体性活动,也包括辅助性活动)的团队经营行为,按照经营所得计税。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从事建筑安装取得收入满足条件的按照经营范围得计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1、预扣预缴

    1⃣️应纳税额= (收入-800) x 税率速算扣除数或=收入x(1—20%) x税率-速算扣除数;

    2⃣️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注:个人开具发票需由税务局代开,-些地区规定由税务代扣个税,如四川成都。

    还有一些地区税务局不代扣个税,此种情形通常会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此时支付方应该扣缴个税;

    支付方还可以查看对方的完税凭证来确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

    (三)经营所得

    1、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多数情况下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按照一定比例征收,次年无需汇算清缴。

    2、应纳税额

    不含税收入x核定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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