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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折旧时间范围(累计折旧时间范围)
      2022-06-21 08:03:15发布 2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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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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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那么,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有哪些?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三、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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