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应当按月计提,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无形资产的处置
无形资产的处置具体包括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事业单位带来服务潜能或经济利益时,也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铕。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事业单位应将其账面余额和相关的累计摊销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实际转让、调出、捐出、核销时,将相关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余额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对处置过程中取得的转入、发生的相关费角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处置净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