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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经营所得税税率(个体工商户个税核定征收条件)
      2022-06-21 07:55:06发布 20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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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内
      •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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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1月1号开始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相关纳税人于3月31日前完成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缓缴税款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3、个人房屋互换需要缴纳契税吗?如果需要缴纳,计税依据是什么?由哪一方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房屋互换。房屋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4、现在开始进行明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了吗?

    12月份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功能,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题进行一键带入。如果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单位在扣缴端采集的,也可以由单位在扣缴端将税款所属期选择到2022年1月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迁入上年数据】 可将有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入2022年度。需要注意,如2022年度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与2021年度不同,或是相关信息有变化,应当如实修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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