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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计算)
      2022-06-21 07:42:17发布 20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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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利用利息费用,做财税筹划?

    一、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普通企业(指非金融企业)利息费用的税前 扣除,做了如下规定。

    1.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向内部职工或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不超过 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1)借贷真实、合法、有效;

    (2)企业与个人签订了借款合同。

    4.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2:1。

    二、财税筹划要点由税法规定可知,利息支出并非无条件地全部扣除,因此企业进行财税筹划是十分必要的。

    1.企业应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

    第一,借贷行为应取得合法的凭证。例如,签订的借款合同、支付利息的结算单或者证明书、支付给个人利息的收据等

    第二,借款应记载债权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等信息,否则,税务机关有可能将借款利息认定为虚增费用。

    2.企业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利率过高,超额的部分无法 得到税前抵扣。

    3.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可规定互惠利率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时,若利率约定过高,

    一方面债权企业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费用会增加;

    另一方面债务企业支付的超额利息可能无法税前抵扣。因此,如果双方经常性地互相拆借资金,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互惠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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