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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2-06-21 07:41:38发布 19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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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3.澜之教育基金会

    4.中国慈善联合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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