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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企业属于什么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
      2022-06-21 07:31:29发布 1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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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的众多类型中,想必大家经常看到“普通合伙企业”的字样。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这里的特殊普通合伙是什么意思呢?又特殊在哪里呢?接下来将逐一为大家解答。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今天主要为大家介绍普通合伙企业的一些法律制度。

    一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人至少为2人以上,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3、公司名称: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包含“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4、合伙协议需经过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二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出资之后,便丧失了对作为其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合伙企业,而不是某一个合伙人。某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益,表现形式为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份额。

    三 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

    1、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对外代表权,其他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

    四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债务责任的承担”上。

    对于普通债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特定债务,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内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执业风险防范十分重要,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同时办理职业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执业风险基金,主要是指为了化解经营风险,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从其经营收益中提取相应比例的资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看到这里你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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