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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2021增值税减免政策)
      2022-06-21 07:19:53发布 1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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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为了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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